行政机关不履行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的可提起履责之诉
1、会议纪要的可诉性。
判断会议纪要是否可诉的标准是行政行为是否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即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有可诉性。
2、行政机关是否负有履行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的职责。
会议纪要已经议定的事项,具有法定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否定其效力,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人均应遵照执行。会议纪要议定的行政机关职责,亦因此而转化为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3、行政机关如何履行会议纪要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确定的相关部门未能继续按照已经议定的内容开展回购工作,行政机关存在未兑现先前作出承诺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提起履责之诉。
会议纪要不兑现承诺怎么处理
会议纪要在单位内部是有很高用处的,一般都由领导亲自审核过,不兑现单位可以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