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在于指向不同,概念不同,用处不同,意思不同等,书面辩论是指书写,字面上的辩词,或者辩论文章,是递交的书面语言,而当庭辩论是指法庭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当庭所做的辩论,或者是即兴辩论,所以二者指向不同,场合不同,区别还是很大的
书面辩论和当庭辩论的区别
书面辩论: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状上所写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当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不仅要遵守论辩和论证的一般规则,还应遵守许多司法领域所特有的技术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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