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必谈”。即,凡是上级重要党廉活动和行动必谈、重要警示性案例必谈、干部职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
“三必谈”的内容
1、对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2、对有七种情形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一是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是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是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是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是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是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述职述廉隐瞒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七是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对群众有反映的处级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