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流程(过程):
1、法律草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亦称法律议案,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法律草案的提出是立法程序中的第一个步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局人民检察院有立法提案权。
2、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为保证立法质量对法律草案的审查和讨论。
法律草案的审议阶段有二:
(1)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2)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相应机关要对法律草案的立法动机、立法精神、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性以及立法技术等问题进行审查。
法律草案的审议结果主要有:提付立法机关表决、搁置、终止审议。
3、 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表决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和人员对议案及法律草案表示的最终态度:赞成、反对或弃权。
关于通过法律的法定人数,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1)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 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的公布必须由特定的机关或人员采取特定的方式进行。我国法律的公布权是由国家主席根据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行使的。
立法的过程
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一)法律案的提出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2.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二)法律草案的形成过程
1.立项,作出立法决策。
2.建立起草班子,开展起草工作。
3.进行调查研究。
4.形成草案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意见。
(三)法律案的审议
(四)法律案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