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公文,都具有法定效力。我国公文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党的公文(14种),一类是政府的公文(13种)。党的公文包括: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政府的公文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文附件是指附属于正文的文字材料,随同正文一并下达,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效力因为附件性质不同而区别,如有的附件按正文要求执行的,与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些附件仅仅是一些参考资料,则效力较低。
公文法定效应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或处理公务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事务作用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