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程序
1、各部门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
2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交由总监审批
3、最后总经理签字确认。
二、审核职责
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1、各部门公文审核工作由主管或经理负责;2、人事行政部全面负责各部门公文审核工作;3、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总经理签批后即时生效。
三、公文审核处理
人事行政部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稿。
四、公文审核要求
审核人员审核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审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审核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公文审核顺序
一般情况下,公文内容属于发文主体的职责范围,但又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职权,发文前需要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这个过程就要用会签的方式。
其实,在送文会签之前,主办单位至少已经对文稿进行了二查二改,甚至三查三改。
当然,会签单位领导在签字同意前,肯定也会出于审慎再次审查,毕竟也是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