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体问题是法哲学不可回避的,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法学家从不同的阶级立场、不同世界观出发,对法的本体有不同的态度和看法。
有些法学理论就否认、掩饰法的本体问题,终不能科学认识法律现象。
一般说来,唯心主义法学把法归结为神的意志、某种神秘精神或某种心理现象,而旧唯物主义法学在本体问题上也不能彻底贯彻唯物主义原则,往往孤立地看待法的根源,把本质论问题与认识论问题分割开来,最终在理论上陷入唯心主义。
法的本体是什么
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的本质是指法的根本性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
可以把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
1、法的第一层本质,即法的阶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第二层本质,就是法律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来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第三层本质,也就是法的深层本质,即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