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开会前的会议通知(列明时间、地点和参会部门和人员等)和付款凭证(如银行流水或银行汇款,支付现金的需要对方提供收款收据)
第二,开会中的会议纪要(列明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主题、会议内容、记录人、呈报、主送、抄送等)。
第三,会议签到记录表。
第四,会务费发票。在这里,我要格外强调发票是会务费或者会议费的发票,也就是说内容必须要有“会务”或者“会议”字样,这或许就是常说的紧扣主题。现实中,很多单位和会计人员以“餐费”发票作为会务费列支进行报销,其实是不合规的,一旦税局问责很难能成立,毕竟单位在和税局的博弈中是处于劣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