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管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不仅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全部职责,还要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目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一些误区:
一是以“综合监管”自居,自认为安委会是政府的议事机构,安监部门承担安委办职责,凡事电话指挥,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工作平推应付;
二是缺乏与职能部门有效的沟通协调,在具体协调中摆不正位置,不能统一思想、求得理解;
三是工作不主动,不敢唱主角,遇事推诿搪塞,工作没有作为;
四是工作错位、缺位、越位,凡事“大包大揽”,不去抓宏观监管,却忙于具体事务,该管的没关好,不该管的管不了又管不好,挫伤了其他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工作开展。
综合监管是什么
综合监管就是涉及到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建设、设备等都要管理。但是,由于有很多领域已经有专业的部门,如特种设备有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筑有建设局等。所以,安监局是二线兜底的综合管理。
安监局的主页是煤矿、危化品存储、职业健康、工作场所安全、员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