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六个责任:
1、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六个责任
(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2、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1、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提供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编制概算时确定)。
(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不得明示或暗示。
(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1、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在申请时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2、办理开工报告的,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1、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在拆除施工前15日前,报送资料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报送备案资料内容。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领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4、爆破作业,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七)法律责任
1、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2、其它
(1)情况
1)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不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