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6月28日以来,《数据安全法》已经历三次审议与修改。正式出台的《数据安全法》在法律责任章节中,新增了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及违法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处罚。
在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中,《数据安全法》明确,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外国司法、执法机构调取我国数据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数据安全法》增加了对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的处罚力度,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非法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处以最高1,000万元罚款。”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兼信息政策所所长黄鹏表示,《数据安全法》对数据安全风险设置了基本“红线”,一旦数据泄露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将面临巨额罚款。
信息安全红线的内容
一,进入空顶,帽顶区,采空区作业
二,未严格执行连采工作面行车不行人 行人不行设规定。非作业人员擅自进入,连采作业禁区。
三,瓦斯超限作业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为执行电气焊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六,水患未除,又无防治措施组织生产
七,有透水征兆,未及时停产撤人
八,违章带电作业
九,为检查周边是否有人,开启车辆或移动运转设备
十,危险源辨识不清,严重三违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