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四类: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我国现行的各种版本会计学书籍和辞典中“会计主体”大部分持后三种观点,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有的也称为会计个体或会计实体。显然,人们对会计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是不同的。会计作为一门国际上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其自身用语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而著称,对于“会计主体”这一概念的科学的求证和认知,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学科健康的发展和会计事业的繁荣。
会计主体 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会计主体内部事项主要包括
会计事项的基本细胞就是会计要素。一般认为,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会计客体)的最基本组成部分,会计事项内容既是会计核算的经济活动内容的基本分类,也是会计报表的基本构成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
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3个要素构筑资产负债表,所以也称之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人、费用和利润3个要素构筑利润表,会计事项内容所以也称之为利润表要素。
会计恒等式会计是给企业算账的,而算账的内容是企业的经济活动。从会计学角度看,企业经济活动的基本构成要素就是会计要素。会计事项内容由于会计算账的过程是复式记账,因此会计要素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数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