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的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孤儿基本生活费全省指导养育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养育标准和孤儿人数测算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需求,并按省规定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分担比例、保障方法足额安排本级专项资金,省财政对市、县给予一定补助。
各地应加强资金监管,规范核拨和发放程序,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