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一般只有在违反法律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才会记录进档案。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辞退员工会如何写档案
公司辞退员工如何写档案会根据不同的企业来做出具体不同的处理意见。
一些具有自己保管员工档案关系的企业,他们会在员工档案当中可以做出一些离职评语,就是在员工离职原因一项,写明离职的具体事由。
作为一般的运气,不具有保管员工档案功能的企业。
他们通常有给员工办理,失业,是会给员工办理一些传递档案的手续。其他的没有什么内容可写入档案的。